所在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时间:2015-11-16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SJL20150821013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明 | 采购人联系人: 黄先生 |
电话:86673560 | 电话:020-89016662 |
传真:86687589 | 传真:020-89016805 |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
邮编:510013 | 邮编:510220 |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流花支行 | |
帐号:44001453102050285532 |
- 采购项目编号:GDSJL201508210131。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货物类)。
- 采购预算:46.000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6.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设计、供应、制造、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
6.2实施时间:40天内交货并安装至指定地点;6.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6.4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6.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供应商资格:
7.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2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前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原件备查);(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0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11号大院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11号大院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11号大院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