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城市维护设备第十批“压缩车和餐厨垃圾运输车”项目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城市维护设备第十批“压缩车和餐厨垃圾运输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SJL2016HW002G,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01月25日至2016年0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明 | 采购人联系人: 李素英 |
电话:86673560 | 电话:86561770 |
传真:86687589 | 传真:86564403 |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兴泰路28号 |
邮编:510013 | 邮编:510405 |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流花支行 | |
帐号:44001453102050285532 |
- 采购项目编号:GDSJL2016HW002G。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城市维护设备第十批“压缩车和餐厨垃圾运输车”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
- 采购预算:454.000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含验收完成) 1 压缩车 TE型垃圾压缩车 5台 370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 内完成上牌、交货、验收并交付使用 TE型垃圾压缩车厢 3个 2 餐厨垃圾运输车(5T) 2台 84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 内完成上牌、交货、验收并交付使用 -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
2、供应商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
3、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公告及环保部公告);
4、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dsjl.com/bidding.asp?biddingClassId=7)常用文件下载一栏下载。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所需资料。)。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1月25日起至2016年02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
-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