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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车辆燃气LNG采购项目(重招)
时间:2016-05-25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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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车辆燃气LNG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SJL2016HW013G,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05月26日至2016年06月01日五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编号:GDSJL2016HW013G。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车辆燃气LNG采购项目(重招)。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采购预算:400.000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车辆LNG燃气 一批 400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dsjl.com/bidding.asp?biddingClassId=7)常用文件下载一栏下载。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所需资料(复印件)。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5月26日起至2016年06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
-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波 |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
电话:86673560 | 电话:020-83376233 |
传真: | 传真:020-83376233 |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市镇萧岗村十三米路 |
邮编:510013 | 邮编:510410 |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流花支行 | |
帐号:44001453102050285532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