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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时间:2016-07-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01   点击: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SJL2016HW015G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批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595.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扫路车;16台;88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高压清洗车;17台;76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清洗扫路车;30台;195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8.1提供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 8.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 8.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07-07至2016-07-26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7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
十、开标时间:2016-07-27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陈岗路11号大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07-07至2016-07-13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3307537
传真:020-83639300 邮编:51017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86673560
传真:020-86687589 邮编:510013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发布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6-07-06